信息工程学院

实习实训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工程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4日 22:46 | 点击数:

进一步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科与技能竞赛,推动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教务处关于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的安排,对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我院的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组织和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信息工程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孝银

 员:潘正高 梁楠楠 崔          谈成访

杨小莹 辛政华 邱慧丽 高亚兰 高铭悦

 书:高铭悦(兼任)

二、工作流程

1.每个教学年度的第一周,各教研室将汇总的学科与技能竞赛计划报送到实习实训中心,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竞赛项目材料进行论证。未经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而自行组织和参加的学科与技能竞赛,学院不予认定,不予报销费用。临时增加的学科与技能竞赛需通过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参赛候选团队须经过校园选拨赛择优确定优胜团队参赛。

3.参赛团队在报名前须填写《信息工程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1、《信息工程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附件2),列出团队、行程安排、经费预算等,经评审确定为学科与技能竞赛立项项目,学院将对其给予经费资助

4.赛后指导老师和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做好竞赛结果报送、资料存档和报道宣传工作

三、经费使用及管理

1.按照学校新的预算要求,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已经下放到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2.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制度。经费预算范围主要包括:宣传费;报名费;竞赛期间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差旅费;比赛用的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和加工费;以及其他必需费用。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

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按《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校教字〔20181号)文件执行

五、资料存档

学科与技能竞赛结束后,指导老师和相关负责人员应尽快将获奖证书原件、《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BC类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档(附件4交至实习实训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