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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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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5日 14:54 |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皖教秘财〔2021〕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特进行本年度清查盘点工作,请各单位(部门)按通知要求切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任务、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盘点范围

盘点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登记入账的国有资产。

二、盘点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对本单位(部门)所管辖、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核对并清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登记入账的国有资产必须全部贴上标签。重点清查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国有资产;办公或教学地点变动单位(部门)的国有资产;单位(部门)人员变动,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三、工作步骤

1. 自查阶段(2021年 3月3日至2021年 3月19日)

请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国有资产账认真核对实物,查对标签、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及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核对后请单位(部门)责任人签字盖单位(部门)公章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5点前交至资产管理科(逸夫楼A627),同时将相同的电子版发至271850124@qq.com或252615725@qq.com,联系人:高显彩,电话:2872006。若本年度无新增资产,请零报告。

1. 核查整改阶段(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9日)

国资处根据自查结果对资产情况采取全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此部分工作分阶段、分单位(部门)进行。在核查中若发现有问题,请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整改。

2. 总结阶段(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6日)

国资处根据自查和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编制盘点表,并将盘点结果上报领导审批。

国有资产盘点是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单位年度考核资产管理部分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要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加强资产盘点的组织协调,指定专人配合盘点,确保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