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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秋季老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 15:10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学生返校后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学校定于2021年9月集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排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9月10日

二、排查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其中重点排查对象为:

1. 受疫情影响,造成一定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或生理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癌症等疾病的学生。

3.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4.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多门功课不及格、留级等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家庭经济贫困、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因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8. 因原生家庭出现离异,重组,留守,单亲等情况而造成心理困扰的学生。

9. 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学生。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高度重视,学院心理辅导员组织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进行排查;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应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境期。

2.学院心理辅导员要认真填报《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和《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见附件2),2021年9月1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交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实训南楼7楼),统计表和反馈表电子版发至450629319@qq.com。相关材料应同时上报本院党委书记,对于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制度。

3.各学院要增强保密意识,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凡涉及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类报表,要由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亲自或装入档案袋密封后送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确保排查工作的严谨性。

4.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并安排心理辅导员或辅导员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学院内“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心理档案(帮扶记录表见附件3,学生工作部将安排相关人员每两月对帮扶情况进行督查

5.凡因心理问题休学期满后要求复学的学生事先需要办理心理评估手续,按程序填写并审批《宿州学院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心理状况评价表》(详见附件4),同时学生及家长必须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相关二级学院签订《宿州学院学生返校协议书》(详见附件5)。符合复学条件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于精神康复期的学生,要责成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应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对确诊有精神疾患的学生应尽快转诊,或休学治疗,避免情况恶化。

6.此项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学院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在具体工作中,要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切实关心各类困难学生。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


附件:

1.《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

2.《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

3.宿州学院学生身心健康档案暨帮扶记录表

4.《宿州学院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心理状况评价表》

5.《宿州学院学生返校协议书》

学生处

2021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