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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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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08:32 | 点击数:


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为严肃校纪,培养学生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监考教师应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学生,确保教学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监考教师需提前20分钟到教务办公室(工B310)领取试卷,检查试卷封口是否完好,考试科目、时间、班级、教室是否与考试通知吻合,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教务办公室。

二、监考教师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监考工作证,佩戴好口罩,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三、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党员教师需佩戴党员党徽进行监考,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考场清理、考生座位布置工作。在黑板上书写座位示意图及注意事项:

①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开卷/闭卷)。

②遵守考试纪律,禁止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特别提示:考试违规将上报教务处受警告、记过或以上处分。

2、整顿考场秩序,清点学生人数,调整考生座位使其对号入座,并填写《宿州学院期末考试诚信承诺书》;

3、逐一检查考生证件,考生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规定证件者不允许其参加考试;

4、清理考生携带的物品。规定以外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应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座位;

5、清点试卷份数与应考人数是否相符;

6、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

四、考试进行半小时后考生不得入场,作缺考论,对缺考、缓考的学生,要在监考记录及试卷封皮中作好姓名、专业、学号登记,并在总得分栏写明缺考或缓考字样后,按学号位置随所在考场的试卷一起

五、监考期间,监考人员不能随意离开考场,不能看书、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时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六、维持好考场纪律,考生违纪行为一经确认,应按《宿州学院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认真填写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科目、时间,并要求学生签字,连同作弊证据,上报教务处。

七、考试结束,应将考卷全部收齐,点清无短缺后,才能离开考场,并将试卷按要求整理好,交回教务办公室。

八、监考教师无故缺席、迟到、丢失考卷(收回试卷与参考人数不符),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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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