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文件要求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求,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经过学生申请、班级初评、班级公示、学院初审、学院公示等环节,信息工程学院成立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公示如下:(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向院党委书记反映。联系电话:0557-287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