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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系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1-03-06 点击数:

一、 学习制度

党的总支部委员及系(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中心组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天。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要理论联系实际。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集体领导制度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要由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2、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部委员必须坚持执行总支部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3、总支部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善于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三、联系群众制度

1、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教职工对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深入教室、宿舍、食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4、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党的工作、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经学校党委同意。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次会议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告学校党委。

3、要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专人记录,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学校党委。

五、会议制度

党的总支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总支部的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六、系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系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单位党政工作重要问题的基本形式。

2、系级单位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及行政正、副领导干部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必要时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由总支部书记或行政领导主持。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与行政领导人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也可将分歧意见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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